答:为了明确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所得税适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该公告明确: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