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农林牧渔业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回复

   2018-12-01 28

  答:为了明确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所得税适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该公告明确: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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